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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黑、桃、藍
配件品牌:X_mart
手機廠牌:Infocus富可視
適用型號:富可視 Infocus M550
適用類型:手機
適用種類:皮套
材質:PU合成皮
尺寸:約19 x 10 x 2.5 cm
重量:約90 g
包裝內容物:皮套*1
注意事項:
-(本商品不含主機)因拍攝略有色差,圖片僅供參考,顏色請以實際收到商品為準。
-商品不包含協助拍攝之物品(例如卡片、電池、手機、零錢、耳機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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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內的孔雀。(圖擷取自廣州日報)

2017-03-2623:3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廣州有處商場為了吸引顧客,竟在商場內圈養了孔雀等活的禽鳥,甚至還有馬,但有顧客認為商場太吵雜對動物不好,看起來都無精打采的,動保團體則認為,商場空間太小,大自然才是這些動物生活的環境。

《廣州日報》報導,廣州時尚天河商業廣場中區有放置一頭假恐龍,旁邊有個大型鳥籠,籠子內有10多隻禽鳥,最顯眼的是2隻孔雀,但大多數時間牠們都是停在假樹上,背對著遊客。

在鳥籠附近發傳單的吳小姐說,她去年就看到孔雀在這裡了,認為商場很吵,對動物不好,動物看起來都無精打采的。當地記者發現,週邊的商家音樂都開很大聲,但路過的顧客發現鳥後,拍幾張照就走了,停留不到幾分鐘。

顧客陳先生表示,他認為在商場放孔雀很不錯,挺有趣,可是孔雀不怎麼活躍,等了半天也看不到開屏,反而認為一旁的假恐龍很有趣,建議商場可以擺靜止的東西,因為顧客也不會停留太久。

除了這個鳥籠,時尚天河商業廣場還有在顧客休息的桌椅旁放置6個鳥籠,每個鳥籠內1隻鳥,此外,另一邊還有展示用的馬。工作人員表示,在商場放置這些動物,就是為了吸引顧客的。

廣州當地的環保組織認為,一般而言,商場活動空間太小,從動物本身來看,回歸到大自然最好,大自然才是這些動物生活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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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合國國際人權日前夕,正大出版社、學術及民間團體9日在臺北科技大學國際會議廳舉辦【明白 真相 始末】新書發表會,以太極門20年的法稅冤錯假案揭開台灣稅法黑暗面與提升台灣賦稅人權的重要建言。其中,糾纏太極門20年的萬年稅單議題更成為現場法官及學者們熱烈討論的議題,呼籲法律不是整肅工具,必須以保障人權為核心。

▲李惠宗教授表示,為貫徹訴訟權的保障功能,稅捐訴訟應仿效刑事妥速審判法,對於久懸不決的稅務案件,應該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禁止稅捐機關繼續無止境的追索。(圖/翻攝自正大出版社)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表示,他得悉太極門「萬年稅單案」之經過後,對於太極門人長期抗戰之勇氣,敬佩萬分!身為法官的他,也深感慚愧,指出「國家應為人民主持正義,惟遲來之正義並非正義。」「在程序上,太極門稅法案件拖延近20年,乃國家不義;行政機關未予解決,是行政不義;立法機關未予解決,是立法不義;司法機關未予解釋,則是司法不義。」陳志祥認為,法律應該保障人權,法律不再是統治者之工具,而是人權之落實者。法律之規定以保障人權為核心。若法律不再保障人權,則無論行政、立法或司法,都應該加以檢討並改進。

陳志祥指出,太極門萬年稅單之案件可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管齊下,以求解決。首先,在行政上,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前段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稅捐機關應依此規定,立即撤銷對太極門所有非法之課稅處分。公僕認錯並非壞事,反而是值得尊敬之行為。行政上如此解決,就能一勞永逸,不須再以立法或司法解決。

陳志祥說,刑法第84條行刑罰權時效,對於罰金刑行政權時效7年,在立法上,稅捐稽徵法第21條之1,可以增訂:「稅捐稽徵機關之核課處分,因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經撤銷復查決定者,其核課處分視同撤銷。前項情形,自初次課稅處分作成之日起,經7年仍無法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前項規定,對於修正前之行政爭訟案件,亦適用之。」如此,以法律明文改變行政法院之現行法律見解,以免原機關再行核課,形成萬年稅單,並要求迅速課稅。對於有利人民之案件,法律可以回溯既往,以消除民怨。

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表示,為貫徹訴訟權的保障功能,稅捐訴訟應仿效刑事妥速審判法,對於久懸不決的稅務案件,應該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禁止稅捐機關繼續無止境的追索。除非稅捐機關可以舉證證明稅捐案件之不能了結,係完全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隱匿證據外,自「復查決定作成時」至遲不得逾八年(或十年)期限。此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應為如下意旨之修正:「納稅義務人針對稅捐稽徵機關原核課處分而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經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撤銷復查決定者,除訴願決定或法院判決主文另有諭知外,原核課處分視同並為撤銷。自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作成之日起或法院判決撤銷或變更復查或訴願決定者,經八年(十年)仍無法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本條修正前尚未確定應納稅額之行政爭訟之案件,亦適用前兩項之規定。」此為制度上透過「立法論」以杜絕萬年稅單之道。

前立委許添財表示,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回覆他的質詢「有所得就要課說」,現在他的徒弟財政部長許虞哲說談賦稅人權,就不要課稅,這種不考量人權的做法,和共產主義有什麼差別?許添財說,1993年他擔任立委時,將「夫妻分離課稅」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不必課稅」等法條完成修正,在未修正前,稅賦行政人員怠惰不為,且將議題搞到非常分離,太極門的案子就是被他們這樣搞的。最嚴重的是,將經濟搞垮了,就亂出奇招養案子,稅賦行政人員都不在第1年糾正納稅人依法納稅,並輔導其符合稅制正常經營,案子會養到第5年才處理,這時,罰鍰及本稅等,都是倍數成長,搞到公司行號倒閉,搞壞投資環境,外資投資不來,台灣又如何拼經濟?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褔隆理事認為,國家由人民組成,國家保護人民是義務,國家稅收一定要用在人民身上,要避免保護法變成侵害法,或極端的法治變成極端的不義,台灣有可能完成轉型正義,而人民的主權在於憲法,要將最高善要放入憲法,但行政及立法怠惰,不修善法以保障人民,太極門案並不是個案,它是普遍性國家犯罪結構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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